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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财经政法大学5163银河网页版专业讲座管理办法

发布日期:2015年01月01日 15:48 点击数:
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,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,使学术活动经常化、制度化、规范化,促进教风和学风建设,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开展,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术讲座,是指由学院(部)聘请校内外专家、学者,面向学生举办的专题学术或知识讲座(以下简称“讲座”)。凡列入人才培养方案,以讲座形式开设的课程,不适用本《办法》。
第二章 讲座要求
第三条 讲座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努力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维护国家、民族和社会的利益,不得宣传邪教和封建迷信思想。
第四条 讲座选题围绕信息科学前沿技术、行业发展及专业教育等,内容应侧重专业知识的延伸,坚持理论联系实际。
第五条 每次讲座的时间应在2小时左右。
第三章 主讲人资格
第六条 校内主讲人一般应具备副高以上职称,优秀博士毕业生或讲师也可申请专题讲座,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开展。校外主讲人一般应是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,具有影响力的学者,以及企事业高级管理人员、高级技术人员。
第四章 组织管理
第七条 讲座实行归口管理、各专业教研室承办的运作方式。
(一)所有讲座活动均由教学管理办公室管理,包括整体计划、审核、监督、检查等。
(二)讲座实行分级承办:各专业教研室制定学年讲座计划并实施安排,每学年每教研室至少安排1次校内专家讲座。
第八条 各讲座承办单位将讲座活动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,于每学期前二周内将本学期讲座活动方案上报教学副院长审核。讲座活动方案应包括讲座的主题、内容提要、主讲人职称与资历、举办时间与地点、听众范围、设备支持、经费预算等内容。讲座活动方案经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审批后实施。
第九条 主办单位须在每场讲座举办前一周填写《河南财经政法大学5163银河网页版学术讲座审批表》,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,方可实施。凡未通过审批的讲座,学院不得支付相关费用。
第十条 经审批通过的讲座原则上要确保如期举办。讲座举办的具体事项如有变更,必须事前向教学管理办公室通报;主讲人、报告主题等有变化的讲座,需重新申报。
第十一条 讲座原则上安排在课余时间进行。如因特殊情况需占用正常上课时间,则需提前办理调课手续,将讲座所占课程调至其它时候完成。
第十二条 主办单位应做好讲座的宣传、组织工作。
(一)主办单位应在讲座举办前三天通知师生参加,并张贴海报。大型讲座还应悬挂横幅标语和联系新闻媒体单位进行采访报道。
(二)主办单位应组织好师生参加讲座,负责会场布置、主讲人接待、摄像、录音等工作,维持会场良好秩序。重要讲座如需摄像、录音等工作,可向学院提出申请,由学院统一安排。
(三)讲座结束后,主办单位应填写《学术讲座记录表》,将该讲座的讲稿、课件、音像、照片、通知、新闻稿等材料进行整理归档,并将上述材料及时报教学办公室备案。凡未按要求上报材料的讲座,学院不得支付相关费用。
第五章 费用管理
第十三条 聘请专家的劳务报酬
(一)校外主讲人:
1.在相关领域内具有一定知名度,具有副高级职称,或相当级别的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:2000元/场;
2.具有正高级职称的资深学者、大型企事业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: 3000元/场;
3.国内外著名专家、学者:5000 元/场;
4.两院院士:10000 元/场。

(二)校内主讲人:500元/场。
第十四条 校外主讲人由承办单位与院办公室协调负责接待和安排食宿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5163银河网页版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